读创/深圳商报记者徐丽通讯员吴珠璇*伟根福田区通过法院裁定推进强制执行,有力整治餐饮业违规排放老大难。该案是年《大气污染防治法》颁布后,因餐饮项目开设在未配套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内且油烟严重扰民、拒不整改,被我市生态环境部门向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申请强制执行的首宗案件。环境执法直面餐饮排烟热点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多方代表现场调查餐馆排烟扰民问题涉案餐饮企业位于福田区景田东路,所在大厦系年建成的商住综合楼,一至三层为商业,四层以上为居民住宅,共有多户。商业楼层设有多个餐饮项目且成立时间前后不一,因大厦未设置专用烟道,各餐饮企业私设各类排烟通道,油烟排放情形复杂。有的餐饮企业产生的油烟通过消防通道或直接向小区内排放,多年来居民不堪其扰。市生态环境局福田管理局执法人员实地排查,对大厦内原有的11家产生油烟的餐饮企业进行分类整治。两家餐饮企业经劝导自行搬离;3家转型为不产生油烟的经营类别;4家符合开办条件的餐饮企业纳入日常监管,不定期开展油烟排放监督性监测。对不符合开办条件、不听劝导、油烟污染严重、群众投诉强烈的两家湘菜馆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深圳市环境行*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对两家违规餐饮企业均处以罚款十万元的行*处罚,并责令对其经营场所予以关闭。上述行*处罚决定已依法送达并进行催告履行,其中一家餐厅正在开展诉讼程序,另一家餐厅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复议,也未向法院提起行*诉讼。法庭举行公开听证会2月5日法院环境法庭举行庭审并作出裁定。鉴于该餐厅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关闭经营场所,市生态环境局福田管理局依法向该餐厅公司注册地所在的龙岗法院环境资源法庭申请非诉强制执行。环境资源法庭在受理该案件后,该庭法官第一时间赴现场进行调查,核查案情。考虑到本案系责令关闭餐饮项目的行*处罚决定,涉及企业经营重大权益以及社会公益,环境资源法庭决定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听证审查,并邀请社区居民代表以及福田区人大代表进行旁听。2月4日环境资源法庭在福田区人民法院举行公开听证会,会上充分听取执法部门举证、当事人陈述申辩。在综合听取当事人及社区代表意见的基础上,经合议庭合议,2月5日龙岗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准予执行生态环境部门关于予以关闭该餐厅的行*处罚决定。此案为环境资源法庭成立以来首次就”予以关闭”的处罚决定进行执行审查、组织公开听证的案件。环境资源法庭对于涉及当事人重大权益和重要公共利益的案件进行听证审查,不仅有利于督促行*机关依法行*,保障当事人一方合法权益,更有利于维护社会公众的环境利益。专业监管+司法协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深圳市设立餐饮企业原环保前置审批转为后期专业监管。由此餐饮企业数量激增,部分存在选址不当、油烟直排等油烟污染扰民问题。大多数餐饮行业经营者拿到工商证照后,却忽略开办餐饮所须满足的环保条件,饭店及餐馆油烟扰民成为市民向生态环境部门投诉的热点问题。涉案餐厅所在的福田区莲花街道景田东路景苑大厦即是集中上述问题的典型,入驻其中的餐饮企业产生的油烟问题对周边居民生活长期造成严重的影响,遭到居民持续投诉,也暴露了一些老旧商住综合楼商业空间原有配套不充分、自身管理不到位的短板。相关法律专家表示,该案为深圳市首宗餐饮场所不满足开办条件,因拒不整改而由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是行*部门与司法部门执法协同的典范。该案强制执行维护了环境保护法规的权威,有利于化解民生难题,巩固了我市蓝天保卫战的惠民成果。此案件得以公平公正妥善处理,亦为后续破解我市此类”油烟扰民”难题提供宝贵的经验。审读:谭录岗蒋祝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