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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司机拉载27吨毒弹入豫,在商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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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商报讯(见习记者吴文昊)7月17日,河南商报记者从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获悉,一辆运输危险品的货运车辆为逃避交警检查,竟拆下了危险品标志,行至连霍高速豫皖界公安检查站时被商丘高速交警现场查获。司机杨某被民警依法给予驾驶证扣6分、罚款元的处罚,货车也被予以劝返。

据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一中队中队长刘海伟介绍,当日下午5时45分他带领中队人员郭浩、张忠诚等在连霍高速豫皖界公安检查站对进省车辆检查例行检查,发现一车牌号为鲁F**的集装箱货车犹豫不前,形迹可疑。

民警随即上前对货车进行检查,司机神情慌张,回答民警询问支支吾吾,故意东拉西扯。在民警要求其开箱检查的情况下,驾驶员才将实际情况告诉民警:他叫杨某,是黑龙江省嫩江县人。车上所运载的货物是从山东烟台市拉的27吨化工原料,准备运往新乡市获嘉县。鉴于河南境内高速公路载运危险化学物品的车辆禁止上高速,为了行车方便和逃避检查,就将车辆外部危险化学品标志全部私自拆下,没想到刚进入河南境内就被商丘高速交警查了个正着。

民警现场发现,该货车装载化工原料为甲苯二异氰酸酯,没有任何危险品标志标识。经查询,甲苯二异氰酸酯属三类危险品,被列入《剧毒化学品目录》,具有刺激性气味,可燃,蒸气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或爆炸,加热或燃烧时可分解生成有毒气体。民警检查中发现车辆证件手续没什么问题,就是车辆外部没有任何危险化学品标识。鉴于该车运输危险品未悬挂危险品标志,民警依法对驾驶员杨某做出了记6分、罚款元的处罚并予以原路劝返。

民警在此提醒,根据河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不得驶入河南省高速公路通行,经过公安机关备案允许通行的危险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需证件齐全,放置警示标志后在规定的时间、路线才可通行。对未经审批,擅自违法行驶在我省高速公路上的载运危险化学物品车辆,将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编辑华丽娟吕瑞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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