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济宁任城区公安分局网安部门
破获一起利用
非法安装的汽车定位仪
获取行踪轨迹的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
年9月,山东省济宁市的张先生在对其车辆进行保养维护时,发现其车辆底盘中被人非法安装了一个汽车定位仪,惊恐又气愤的张先生立即报了警。
任城公安分局受理了该案,并通过定位仪的生产厂家提供的销售和使用记录找到犯罪嫌疑人王某某,10月14日将王某某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王某某到案后,对其在张先生车上非法安装定位仪的行为供认不讳。
王某某称其与受害人张先生一直存在个人纠纷,为了寻找张先生解决问题,便想要获取张先生的个人行踪轨迹,于是王某某使用了在其朋友处拿到的汽车定位仪,并秘密安装在张先生驾驶的车辆中。安装后,王某某可以通过手机APP或者网页的方式,在家中就可以对张先生的活动轨迹、车辆行驶路线进行实时盯看。
至案发,王某某已通过该定位仪非法获取了张先生轨迹行踪信息2千余条。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任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称,定位他人,涉嫌侵犯隐私。采购设备用于窃听、跟踪等,都涉嫌侵犯个人隐私,造成严重后果还将触犯刑律。
年5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此次司法解释对“情节严重”进行了细化明确。
在信息类型和数量方面,对于一些高度敏感信息,如行踪信息、财产信息、通话内容等,将入罪标准设定为50条;对于一般敏感信息和其他信息,按照信息的重要程度,分别设置了条、0条的入罪标准。在违法所得数额方面,超过0元即可入罪。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王远
通讯员赵彤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编辑马媛
见习编辑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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