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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王晴佳,北京大学历史系长江讲座教授、美国罗文大学(RowanUniversity)历史系教授。
《抗日战争研究》编辑部组织有关史学论文文字的笔谈,有一个明确的前提,那就是在当今中国博士生产“大跃进”的时代,似乎已经有了一个行内人都觉察到但又觉得棘手的问题:许多大学生选择攻读研究生,而他们所在的大部分学校,都要求他们在就读期间发表论文。尽管当今的几乎每一本学术杂志都比20年前增加了大约一倍的篇幅,但还是明显求大于供,无法满足那些莘莘学子热切希望发表论文,从而顺利毕业、就业的需要。以最近的发展来看,中国已经成了招收博士生最多的国家,要全面改变求大于供的问题,让在读的文科研究生有更多发表论文的机会,还有待时日,无法在近期获得解决。
由此,这个笔谈的组织或许就很有意义了,那就是探讨如何帮助年轻的学生、学者尽快掌握写作论文的本领,提高其向刊物投稿发表的概率。而发表论文质量的总体提升,也显然有助于中国的学术发展。笔者不才,尽管在学术界已经兢兢业业几十年,但并无特别有价值的心得可以分享。有幸的是,与王笛等人一样,本人的学术道路带有*宗智所说的“文化双重性”(biculturality)的特点,出版过中英文的论著,也担任一个国际英文杂志的主编多年,因此想狗尾续貂,以自己的研究和经验为例,从论文写作出发,对中外学术出版和学术人才的培养做一些比较性的观察,以求读者方家的批评指正。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宗智本人应该是这一“文化双重性”的典型代表,他自香港赴美留学,在美国加州大学任教几十年,成就傲人,创办了《近现代中国》(ModernChina)杂志,退休之后又一直在中国人民大学从教至今。
上面提到年轻学者发表论文的困境,无法在近期解决,在我看来其中的一个原因就是,在我所知的世界各国的研究生培养过程中,这样的要求十分少见,甚至根本没有。当然,这并不等于说,论文写作不用学习技巧,学生可以无师自通。恰恰相反,本人从事史学史、史学理论的研究和教学多年,对于中外历史系学生的培养方式之不同,可谓感同身受。我发现虽然中国大学的历史系中,诸如“史学概论”“史学方法论”之类的课程,大多列为必修,但其内容则多务虚,并不怎么务实。我所谓的“务实”,就是学生上了这些必修的课程,本应该学到从事研究,诸如如何使用图书馆和网络资源、如何发现自己的研究兴趣和问题意识、如何对自己的问题提出假设性的解答并提炼出论点、如何寻找和正确使用各种相关的史料对自己的论点加以核实和论证。相对照而言,欧美国家也要求学生上这些必修的课程,但如果查看一下老师使用的课本,便能发现上述这些研究步骤是其中的主要内容之一。主要内容之二,是讲授论文、书评、史料解读和文献回顾等各种文体的写作技巧,包括细致到如何拟题、开头、分段、展开和总结。学生上了这些课程之后,会学会诸如作注释和征引、开列书目等基本技能。一般而言,这类课程都在本科阶段开设,希望历史系毕业的学生能熟悉和掌握这些技巧。不过各位都知道,上过一学期的课并不代表能消化所有学到的知识,所以在研究生阶段,老师还会将这些课本列为主要参考书,学生如有不解之处,可以随时参考。
易言之,西方国家的历史系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培养,虽然不强求他们在就读期间发表论文,亦不指定所发刊物的级别,但十分注重教授学生论文写作的技巧,包括文笔和文风的训练和培养。不过,我觉得有必要指出的是,论文写作成为一个值得探究的理论问题,还是在上世纪90年代历史学受到后现代主义、后结构主义的冲击,经历了“语言学转向”之后发生的。在这之前,历史论文的写作主要还是以史料的发掘、整理、解读和编排为主,写作者本人的文字如何似乎不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一言以蔽之,论文写作变得值得探究,反映了史学观念的变化,首先是一个需要探究的理论问题,我将在本文第二节稍加阐明。
一、从陈衡哲的史学训练谈起
我想举一个读者或许比较熟悉的人物来说明“语言学转向”之前西方历史系研究生的培养,以此来形成一种必要的对照。众所周知,五四时期的精神领袖之一胡适在留学美国期间,倡导白话文写作,得到陈独秀的激赏,暴得大名,甫一回国便出任北京大学哲学门的教授。胡适当年倡导白话文,在留美同学中并不特别受欢迎,但却有一位红颜知己,那就是他笔下那时经常出现的“莎菲”,也即陈衡哲。胡适后来生一女儿,也取名“莎菲”,可惜不幸夭折。陈衡哲不但支持胡适写作白话文,而且自己还创作了白话文小说。在当时留学美国的中国同学中,陈衡哲可谓胡适的知音,因为连胡适在康奈尔大学的同学、后来成为她夫婿的任鸿隽,亦不赞成胡适的尝试。需要指出的是,胡适回国之后介绍科学方法,对历史学的改造影响深远,但众所周知,他学的是哲学,不是史学。与之相对照,陈衡哲是正宗历史系毕业生,本科就读的是那时与美国常青藤八校齐名的“七姊妹”之一的瓦沙大学(VassarCollege),硕士就读的是芝加哥大学历史系。陈衡哲应该是中国留美学生中,最早的历史系毕业生之一。她在获得硕士学位之后,于年回国(比胡适迟了3年),被蔡元培校长延聘到北大历史系任教,成为中国近代史上最早的一位女教授。
我在这里简单讲述陈衡哲的成就,是因为通过她的经历,我们可以切身了解西方历史系学生的培养过程。陈衡哲在瓦沙大学历史系的老师,名叫露西·梅纳德·萨尔蒙(LucyMaynardSalmon,—)。如果说陈衡哲是中国近代最早的历史系毕业生,那么萨尔蒙则是美国最早的历史系毕业的女生之一。当代美国著名的史家林·亨特(LynnHunt)和芭妮·史密斯(BonnieSmith),都在她们的论著中讲述了萨尔蒙的经历、遭遇和成就。前者指出,20世纪初年,美国中西部和西部创办了一些州立大学,由于资金来自纳税人,这些州立大学不得不对热心向学的一些女生开放,萨尔蒙便是在密歇根大学历史系最早获得历史系学士学位的一位女生。像陈衡哲一样,萨尔蒙在获得研究生学位之后(其研究生的导师是历史学出身,之后成为美国总统的伍德罗·威尔逊),便开始在瓦沙大学从教。瓦沙大学虽然是女校,但当时的老师还是男性居多。陈衡哲撰写的白话小说中,有一篇题为《洛绮丝的问题》,描述她的一位女老师所面临的情感问题,可能就是以露西·萨尔蒙为原型的。
与亨特、史密斯等人的写法不同的是,陈衡哲作为萨尔蒙的学生,讲述了萨尔蒙如何培养学生的切身体会。萨尔蒙能到瓦沙大学任教,并非因为她的老师是大名鼎鼎的伍德罗·威尔逊,而是因为她写出了一部得奖的著作,以美国总统的权限为主题。而她在密歇根大学的老师亚当斯(CharlesK.Adams,—),用亨特的话来形容,则是美国“兰克式学术讨论班(seminar)的最早信徒”。换言之,萨尔蒙接受了近现代史学的严格训练。而她在教育陈衡哲等学生时,也力图将这一方法忠实地传授给她们。据陈衡哲的回忆,萨尔蒙要求她们精读史料,看到有用的史料便抄录在索引卡上。萨尔蒙特别强调,每张索引卡都必须写上作者名、书名和页码,不得偷懒省略。她的理由是,将来学生写作论文的时候,必然会将抄录于不同史料的索引卡重新排列、整理,如果不是每张都注明清晰的出处,那么再要回去搜寻这些史料,便有可能无从寻觅了。
从陈衡哲的回忆(乃至笔者本人在美求学时的经历)可以看出,那时历史论文的写作,主要是呈现原始史料,根据史料的内容加以编排,然后再用自己的文字将之串连起来。因此,萨尔蒙特别强调要学生在索引卡上注明每段史料的出处,这样做尽管显得有点笨拙,但在写作论文的时候则会省去很多麻烦。笔者在求学美国的时候,还有不少老师回忆他们写作经验的时候,提到一个共同的经历,那就是在材料差不多收集完毕、开始打算写作的时候,往往由于记录史料的索引卡已经太多,不得不在厨房的餐桌上全部摊开,然后再细细编排、整理,将写作顺序理出来。而这一过程,往往会持续几天,常常会引起室友或家人的不满,因为餐桌上堆满了卡片,影响了他们的日常生活。
显然,在上述的这一写作的过程中,写作者本人的文字、文风,只是起到一个串联史料的作用,处于不太重要的位置。的确,在研究生培养比如硕士生学习的三年过程中,大部分学校也注重确定选题之后的资料搜集,一般大约会花去两年的时间,然后再用一年时间将论文“写出来”(writeitup)。我想今天中国大部分的历史系学生,不管是本科生还是研究生,求学期间修课、考试以及收集、阅读材料占了其中的大部分时间,而写作毕业论文则往往一蹴而就,以急就章的方式交卷。
二、论文“写出来”何以成为问题?
从上面的描述可以看出,对于历史系的学生而言,论文写得好坏主要取决于其研究是否全面深入,写作本身只要能做到文通字顺、结构合理便大功基本告成。但据笔者的观察,这一认知已经明显过时了。事实上,二战之后特别是上世纪60年代之后,文化界和学术界已经出现了一个明显的转向——形成于19世纪下半叶的职业史学,其旨趣和标准都受到剧烈挑战,而首当其冲者,即历史论著写作的认识和实践。简单言之,在这之前的史学训练之所以重视研究高于写作本身,是基于一种基本理念,那就是语言是透明无间、随心所欲的(这里的“心”指作者的意图)。也就是说,如果作者思路明确,材料充分,写作本身抑或论文之“写出来”就不是什么问题。但战后结构主义、后结构主义语言学的发展及其对其他人文学科的渗透,使人们对语言有了一种十分不同的理解。首先,语言本体含有其自身的结构——作者用语言写作,必然受制于这一结构。其次语言亦不透明——思想一旦形成为文字,便成为一个任人解读的文本,其含义不但可能与作者的本意相悖,而且读者与读者之间对同一文本也可能产生十分迥异的理解。
上述这些语言学理论上的突破,似乎有点抽象玄乎,但其实并非无中生有。我想许多有一定写作经验的人,都会对上述两点有一定的体认。比如一个人在写作中,无论是写作小说还是历史论文,都有可能出现与自己原来的想法、打算相悖、相异的经验,也即本来写了一段之后,觉得应该接着写另一段,但写完前面一段之后,突然觉得必须要增加一段,做某种铺垫之后才能继续写另一段这样类似的体会。换言之,写作往往是一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过程,这其实从侧面反映了语言文字本身有其内在的结构和要求。这一过程常常会形成两种结果:一是惊喜万分,甚至欣喜若狂,让写者觉得自己才气冲天,怎么会如此妙笔生花、妙语连珠!有的人因此通宵达旦,不肯停笔,生怕自己一旦停下来,这些美妙的体验就会一去不返;二是苦恼不堪,甚至痛不欲生。我曾听说有的作家写作小说的时候,本来想有一个欢喜大团圆的结尾,但写着写着却只能让主人公接受悲苦的结局,而作家本人也为之嚎啕大哭、悲痛不已。对于历史论著的写者而言,如此“惨痛”的经历当然不太常见,但常常也会有这样的情形发生:原来准备写五六千字的论文,但却为了某些自认为必须做的文字“铺垫”,不得不拉长,甚至无法准时交卷,受到编者、编辑的责备。而另一种可能就是,本来写作一篇文章是为了论证一个主题,但写作中途却改变了主意,写成了与原来的主题不甚相关的另一篇论文了。
再举一例,笔者与史学大家余英时先生住在同一个州,曾有机会多次造访、求教,也从中获得了不少余先生治史的经验。余先生之博学,众所周知。他经常受到出版社的邀约,写作一篇序言。比如台北的出版社在整理、出版《顾颉刚日记》时,便请余先生写一序言。以余先生的认真、负责,他将多卷本的日记通读了一遍,有不少新的发现,比如顾颉刚与北大师友之间的纠葛以及对北大女生谭慕愚终生不渝的爱慕,便最初由余先生披露。余先生下笔千言,洋洋洒洒,一篇序言写出了好几万字,由此而单独出书,题为《未尽的才情:从〈顾颉刚日记〉看顾颉刚的内心世界》。其实,这样的“佳话”,在余先生身上还不只发生了一次。他晚年的名著《朱熹的历史世界:宋代士大夫*治文化的研究》,最初也是由于一篇序言的邀约而动笔,而他居然最后出书两大卷本!记得余先生在与我讲起这些事情的时候,他虽然面含“苦”笑,而其喜悦之情,也溢于言表。简言之,写作本身有苦有乐,是写者和语言内含的结构之间不断沟通、互动的一个复杂过程。所以一旦一篇文章终稿,写者往往会长舒一口气,似乎卸下来了一个重负。
有所巧合的是,推动史学界“语言学转向”的史学思想家海登·怀特(HaydenWhite),便最初以《历史学的重负》(TheBurdenofHistory)一文成名。从该文的内容来看,怀特用“重负”作为题目,其目的就是想告诫读者,近代历史学号称融合了科学和艺术,但其实名不副实抑或徒有虚名。大部分史家不仅不知道现代科学在爱因斯坦出现之后产生的巨大变革,而且也对近代艺术在19世纪末,以印象主义、立体主义等流派为代表的对写实主义传统的扬弃,相当陌生。怀特的主要意思就是,历史写作应该成为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