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郭师傅致电华商报称,在他家中找到一本上世纪八十年代农村供销合作社的股金证。入股金额为6元,仅在年领过一次0.9元的股息。
市民:家里翻出了一本股金证
家住城南的郭师傅不久前在收拾房子时发现了一本上世纪八十年代农村供销合作社的股金证。“股金证上的名字是我爷爷的,可爷爷和父辈早已过世,不知道这个股金证现在还有没有用?”
1月11日,华商报记者看到了这本股金证,股金证上写着入股金额6元,填发单位为长安县祝村供销合作社。在领取股息记录中除了一条年9月15日领取了0.9元的信息之外,再无其他记载。
郭师傅说:“为了弄清这个股金证,我到长安区郭杜街办和细柳街办咨询过,可没人能说清楚。现在已经没有祝村供销合作社了,也不知道这个股金证除了纪念意义之外,还能不能享受分红?”
供销社:仅剩几十元未清退
1月11日,华商报记者联系了西安市长安区郭杜供销合作社,该合作社一负责人介绍,祝村供销合作社于年合并至郭杜供销合作社。
“这种股金证是从上世纪五十年代至八十年代的产物。在物资匮乏的年代,农民需要缴纳一定资金入股农村合作社,从而取得一定生活必需品的分配及金钱分红。”该负责人说,那时的供销社属于合作制经济组织,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市场经济的冲击下,供销合作社大多处于亏损状态。按照国家*策,全国上上下下开始清退曾经吸纳村民的股金。“目前郭杜农村合作社的股金账户内也仅剩几十元还未清退。”
曾经的6元股金最多退12元
“如果郭师傅还想清退股金,郭杜合作社在查询完档案资料进行核实后,会为其办理清退股金。”该负责人说,“但退股计算方式已经不能再按照当初的计算方式。“
据介绍,供销合作社的股金证是历史遗留产物。股金收益并非银行利息,股金收益是存在风险的,在供销社亏损的状况下,股金可能已经亏掉了。此外,当时的股金性质是依据当时国家的*策入股办理的,和如今的法制健全下股金的性质是不一样的。
“这本金6元的股金,如今清退最多只能退12元。”该负责人说,“目前郭师傅手中的这本股金证,其历史价值、收藏价值要远远高于其自身的经济价值。”华商报记者谢涛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