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孟凡霞马嫡)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龙股份”)6月11日发布公告表示,该公司近日收到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山证券”)转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监督管理措施《事先告知书》。
根据深圳证监局向中山证券出具的《暂停部分业务及限制相关人员权利事先告知书》(〔〕27号),经查,深圳证监局发现中山证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1名董事不具备高管任职资格,实际履行高管职责;二是未履行公司规定程序,擅自改变公司用章及合同管理审批流程;三是印章管理混乱,存在公司印章使用审批授权和流程不清晰、未严格执行双人保管要求、未完成审批流程即予用印等情形;四是未按规定向监事会报告、人员薪酬管理不完善、关联交易管理不到位等其他公司治理与内部管理问题。
按照相关规定,深圳证监局拟作出监督管理措施决定:责令中山证券限期改正、责令暂停中山证券部分业务、在改正相关问题并经深圳证监局检查验收前,中山证券应暂停新增资管产品备案,暂停新增资本消耗型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融资融券等),暂停以自有资金或资管资金与关联方进行对手方交易,包括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等。暂停业务期间,中山证券应保持董事会、管理层稳定。同时,深证证监局责令中山证券限制董事长、管委会主任林炳城、总裁胡映璐、合规总监袁玲领取年绩效奖金等基本工资以外的报酬等权利,已领取部分应退回公司。
另外,林炳城、胡映璐、袁玲分别收到了深圳证监局出具的《公开谴责及限制权利事先告知书》,中山证券孙学斌、*元华分别收到了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事先告知书》。深圳证监局表示,林炳城作为中山证券董事长兼管委会主任、胡映璐作为中山证券总裁以及时任分管投行业务的高管、袁玲作为中山证券合规总监,对于中山证券存在的问题,负有责任。深圳证监局拟对林炳城、胡映璐、袁玲作出公开谴责及限制权利的监督管理措施决定。孙学斌作为管委会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对于中山证券存在的部分问题负有责任。*元华(管委会主任助理)未取得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但通过参与管委会决策实际履行高管职责,作为直接责任人员。深圳证监局拟对孙学斌、*元华作出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监督管理措施决定。
锦龙股份表示,将督促中山证券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合规经营和风险管理。中山证券本次被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可能对锦龙股份当期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