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线调试”岂能置排污于不顾
针对这一事件,排污企业所在地建始县一位领导干部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污染是该县一洗矿场在“试车”过程中造成的,据称“试车”是企业对其生产线进行调试,国家并无相关的法规进行约束,也不需要经过环保部门批准。这是否意味着,企业进行生产线调试就可以置排污于不顾?为了防治水污染,保障饮用水安全,我国2008年就出台了水污染防治法,不仅对工业污水防治、城镇水污染防治等作了明确规定,而且“禁止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分析人士指出,企业之所以在试车期间敢于排放污染物,除了环保意识淡薄并且想要以身试法外,恐怕与监管部门的不作为也不无关系。另外,280万立方米水体颜色由碧绿变暗黑,恐非小小“试车”所能造成?其中会不会存在以“试车”为名悄悄生产、偷偷排放?这些还需要监管部门认真进行调查,而不是坐等汇报情况。今年4月,中央领导在长江*金水道调研时,要求确保一江清水绵延后世、永续利用,走出一条绿色生态的新路。能否走出一条新路,不但需要一个有效的监管体系,还需要强有力的法律约束机制,不要给企业及个人以任何理由污染一江清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