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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7/13 21: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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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佳琦的声音‘Ohmygod,买它买它!’,能不能申请注册为商标?”日前,李佳琦在直播间提出这道考题,难倒了大部分网友,也多次上了热搜。

有媒体发现,在今年4月7日,李佳琦持股的上海妆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申请注册声音商标“Ohmygod,买它买它!”,所属分类为第35类广告销售,目前状态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收文”。

据报道,该申请对声音商标的具体描述为“本件声音商标以知名网络主播李佳琦人声,念出‘Ohmygod,买它买它!’。语速较快,奔放有力,极具情绪调动性,声音具有极强的个人风格和识别度。”

熟悉李佳琦直播带货的人,想必对这句话很熟悉。但这样的一个声音,能否被核准注册为声音商标?

我们首先来看看声音商标的法律定义。根据新修订的《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声音商标指由用以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声音本身构成的商标。声音商标可以由音乐性质的声音构成,例如一段乐曲;可以由非音乐性质的声音构成,例如自然界的声音、人或动物的声音;也可以由音乐性质与非音乐性质兼有的声音构成。

因此,声音商标是以音符编成的一组音乐或以某种特殊声音作为商品或服务的商标。它是非传统商标的一种,与其他可以做为商标的要素(文字、图形、字母、数字、颜色等)一样,要求能够与他人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区别开来。

这就需要声音商标具有显著性。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李佳琦本人的声音虽然有一定的识别性,但笔者认为,待注册的声音商标内容“Ohmygod,买它买它!”不具有显著性,这句话本身就含有广告销售的意思表示,会经常出现在日常的广告销售中。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李佳琦持股公司申请注册该声音商标的所属分类为第35类。第35类商标常被称为“万能商标”,它属于服务类别的商标,包括由个人或组织提供的广告、商业经营、商业管理、办公事务等服务。

电商本质上销售的是其他企业生产的产品,属于第35类替他人销售。而这一商标声音内容本身含有广告销售之意,如果在第35类核准注册,就缺少了商标本来应有的识别性。

据成都商报此前报道,年5月1日起,新《商标法》正式施行,删除了原来《商标法》中“可视性”要求,并明确声音可申请注册为商标。年5月14日,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广播节目开始曲成为我国首例注册成功的声音商标。记者查询发现,截止年4月30日数据统计,已有件声音商标申请注册。但在4年时间内,仅有15个声音商标注册成功。

可见声音商标的注册难度非同一般,当年腾讯公司的QQ提示音“嘀嘀嘀嘀嘀嘀”申请商标更是历时了四年才被核准注册。

声音商标作为非传统商标受到越来越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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