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市一中院消息,8月3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河北省人民*府原副省长李谦受贿案,对被告人李谦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年至年,被告人李谦利用担任中共保定市委常委、副书记、保定市人民*府副市长、代理市长、市长、中共衡水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重点建设项目申报、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项目承揽、亲属工作调动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万余元。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谦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李谦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李谦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李谦于年8月,在河北副省长任上落马,年1月被“双开”。
经查,李谦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蜕化变质,自甘堕落,对*不忠诚不老实,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安排并参加超标准公务接待;收受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甘于被“围猎”,在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承揽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生活腐化,搞钱色交易。
李谦严重违反*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李谦开除*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河北省第九次*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据公开简历,李谦生于年3月,一直在河北省任职。早期在家乡石家庄工作,历任石家庄市裕华区(原郊区)区长、区委书记等职。
年,李谦调至保定市,从此在保定工作长达10年,先后任保定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府常务副市长,年出任保定市委副书记、代市长,次年任市长。
年,李谦调任衡水市委书记,主*衡水4年多。年升任河北省副省长,直至被查。
去年1月,中纪委国家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