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孟凡霞马换换)7月1日晚间,东方精工()发布公告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已受理公司仲裁申请,请求被申请人(普莱德五名原股东)向公司支付利润补偿金额共计26.45亿元。
对于仲裁的原因和依据,东方精工表示,年7月28日,公司与普莱德五名原股东(即北大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北京汽车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普仁智能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统称“普莱德原股东”)签订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利润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利润补偿协议》”)。普莱德原股东承诺普莱德年、年、年和年经审计的累计实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14.98亿元,其中年不低于2.5亿元、年不低于3.25亿元、年不低于4.23亿元、年不低于5.00亿元。《利润补偿协议》中也约定了普莱德的业绩不达标的情况下,普莱德原股东支付业绩补偿的具体方式。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年4月15日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显示,普莱德年度扣非后净利润为亏损约2.17亿元,年至年累计实现扣非后净利润约为3.77亿元,与普莱德原股东承诺年至年累计扣非后净利润金额9.98亿元相比较,未达到业绩承诺要求。根据《利润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补偿方式,普莱德原股东应向东方精工支付业绩补偿金额合计约26.45亿元。
对于26.45亿元的业绩补偿款,东方精工表示,北大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应支付10亿元,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支付6.08亿元,北京汽车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应支付6.35亿元,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应支付2.64亿元,青海普仁智能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合伙)应支付1.32亿元。
资料显示,普莱德专业从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Pack系统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致力于为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提供动力电池整体解决方案,是国内第三方动力电池Pack供应商。普莱德的主要产品是动力电池Pack产品,其产品应用于乘用车、商用车等各种类型的新能源汽车,是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的核心部件。
东方精工在公告中指出,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当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目前难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