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报/中国商网(记者李孟)近日,国家卫健委等多部门发布通知,提出探索将无偿献血纳入社会征信体系,引发广泛讨论。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负责人日前在新闻发布会上回应表示,不献血不会影响个人信用,更不会带来惩戒措施。事实上,在公众印象中,征信体系是一种“黑名单”机制,被列入征信系统带来的影响会是负面的。但随着被纳入征信系统的领域越来越宽泛,一些疑问和争议也由此产生。有人担心,如果什么都与信用机制挂钩,会不会造成信用机制的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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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献血或将纳入征信
近日,国家卫健委等多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无偿献血工作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在健全无偿献血激励机制方面,各地应当探索将无偿献血纳入社会征信系统,建立个人、单位、社会有效衔接的无偿献血激励机制,对献血者使用公共设施、参观游览政府办公园等提供优惠待遇,定期开展无偿献血表彰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条明确,我国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但是,对于将无偿献血纳入社会征信系统,有人提出疑问:无偿献血本是无偿、公益的自愿行为,与个人信用有什么关系?如果将无偿献血与征信挂钩,不献血会不会对贷款、买房、就业等造成影响?对于因身体原因无法献血的人而言,别人因为献血“加分”是不是也等于自己被变相地“扣分”呢?
针对这些疑问,国家卫健委有关负责人进行了回应。“社会征信体系具有两个方面的功能,一方面是惩戒失信,但更重要的一方面是褒扬诚信,也就是说,要加大对守信激励的力度。无偿献血不仅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仁道精神的一种体现,更是一种需要弘扬和激励的行为,这也是要把无偿献血纳入社会征信体系的重要原因。”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监察专员郭燕红表示,将无偿献血纳入个人征信系统,事实上是弘扬和褒扬这一行为,是个人信用的加分项目,是要让更多无偿献血者的善举得到支持和肯定,让他们的奉献精神得到更多的赞誉。
“有人讲不献血会不会有影响,会不会惩戒呢?当然不会。它不会影响个人的信用,更不带来惩戒的措施。同时大家注意,我们在文件当中是使用了‘探索’这一词。‘探索’一方面是要让各地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同时还要循序渐进,真正发挥好在社会征信体系当中褒扬诚信、激励守信的正向作用。”郭燕红说道。
郭燕红表示,将无偿献血纳入征信的做法源于我国地方的实践,江西、浙江、江苏等地都把无偿献血作为良好的信息,为个人加分。无偿献血者在看病就医、金融活动以及文化生活活动中,能够享受一些优惠的待遇。
征信系统是什么
征信系统到底是什么,作用是什么,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哪些影响,征信系统的边界在哪里?
“我国征信系统是指包括企业信用信息和个人信用信息在内的基础数据库,可以理解为征信系统是一个商业金融活动的风险控制体系。”经济学家宋清辉在接受中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市场经济的本质是信用经济,而征信的最核心本质是风险控制。
据了解,征信最早是应用于金融领域的。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为国内有信用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建立了信用档案。
征信系统全面收集企业和个人的信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主要用于记录金融和经济活动,以银行信贷信息为核心,还包括社保、公积金、环保、欠税、民事裁决与执行等公共信息。因此,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个人信用报告被称为个人的“信用身份证”,较为全面、客观地记录了个人信用活动。
由于征信系统接入了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信托公司、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以及小额贷款公司等各类放贷机构,信用较差的人将会在贷款、买房、买车时碰壁。
截至今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已累计收录了9.9亿自然人、.8万户企业和其他组织的信息,分别接入机构家和家,年度查询量分别达到17.6亿次和1.1亿次。
“若信用行为与金融行为无相关性,其信息大量录入征信系统,银行等机构在发生借贷等金融行为时参考意义不大。”宋清辉说道。
中国商报记者了解到,除了中国人民银行推出的征信系统外,年,我国推出了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覆盖工商、税务、环保、食药、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多个领域的信用行为,归集公共信用信息近5亿条,包括基础信息、行政处罚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红黑名单信息等。
广泛应用的信用机制
近年来,“老赖”“行业黑名单”“联合惩戒”等词频频出现,许多失信行为和影响公共秩序的行为都已经被逐渐纳入信用体系。
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金融服务支持收费公路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表示,支持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取得信息主体授权和履行告知义务的前提下,将自通行(ETC)交费交易日起超过30日仍拖欠未付款的用户信息提交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北京市住建委发布通知,对于存在公租房转租转借、空置、擅自装修等违规使用的家庭,会将其处罚信息纳入央行个人征信系统;西安规定,将违反规定拒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的个人不良行为信息纳入个人征信系统;江苏省政府发布《江苏省租赁住房治安管理规定》,要求出租房屋出租人应当自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七日内申报登记信息,未按规定申报、转报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依法予以处罚、记入信用记录。
在公众印象中,征信体系是一种“黑名单”机制,被列入征信系统带来的影响会是负面的。但随着被纳入征信系统的领域越来越宽泛,一些疑问和争议也由此产生。有人担心,如果什么都与信用机制挂钩,会不会造成信用机制的滥用?
宋清辉认为,“与金融活动相关的行为才可以被纳入信用体系,而且只有达到一定程度才会被纳入。至于这样的程度如何量化,尚待专家学者进一步研究。”
事实上,防止信用机制滥用问题已经引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