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hjnbcbe - 2024/5/11 17:22:00
商家已换上普通照明灯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如有违反且拒不改正者,将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这意味着从昨日起,“生鲜灯”在全国正式禁用。那么,目前成都各市场的情况如何?12月1日下午,记者跟随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一场突击检查。所有商家均已换上新的照明灯当天下午,执法人员随机走访了成华区益民菜市(光明厂店)以及永辉超市(龙湖滨江天街店)。益民菜市内有数家卖肉商家,记者在现场看到,所有商家均已更换了新的照明灯具,主要以普通照明灯光为主。对于禁用“生鲜灯”的规定,前来购物的市民均表示赞同:“以前红的灯照着看不清肉的品质,现在看得更清楚了。”市民鲜女士以前有被“美颜生鲜灯”忽悠的经历,“在灯下看起肉很新鲜,结果拿回家根本不行”。从那之后她都会避开使用“生鲜灯”的商家。而现在统一禁用后,她觉得购物更安心了。在永辉超市售卖猪肉的档口前,一位工作人员正忙着切肉。她告诉记者,以前他们使用的是偏粉色的灯光,半个月前接到属地市场监管部门通知后,他们统一更换为白色光源的普通灯具。此时正在买肉的赵女士也表示:“以前灯太红了都不敢买,现在买起来更放心了。”上述两个市场的负责人表示,他们在接到通知后就进行了排查,对不符合规定的灯具进行了拆除,更换,目前均已整改完毕。益民菜市负责人还表示,针对拒不整改的商家,市场也会根据合同进行一定的罚款处罚。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检查据成都市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处副处长胡艺蕾介绍,从12月1日起,成都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检查,将不定期组织“回头看”,督促指导成都市食用农产品市场严格按照国家修订的《办法》执行。市场开办者要落实主体责任,统一更换或者督促场内销售者及时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灯具。对不符合《办法》要求的照明等设施要及时停用并进行更换。对仍继续使用不符合规定照明设施的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她表示,当消费者选择在“素颜”商家处购买产品时,也会倒逼商家作出改变,“还生鲜食用农产品一个真实、素颜的市场环境”。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章玲摄影记者王红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