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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5/14 17:32:00

「本文来源:华商连线」

8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向媒体证实,郑爽利用“阴阳合同”涉嫌偷逃税问题查实,上海市税务部门依法对郑爽偷逃税案件进行处理。同日,国家广电总局表示,不得邀请郑爽参与制作节目,停播其已参与节目。

上海税务机关查明,郑爽年至年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偷税.96万,其他少缴税款.07万

税务稽查

1.91亿收入未申报偷税.96万

日前,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查明郑爽年至年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偷税.9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07万元,并依法作出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经查,郑爽于年主演电视剧《倩女幽魂》,与制片人约定片酬为1.6亿元,实际取得1.56亿元,未依法如实进行纳税申报,偷税.7万元,其他少缴税款.78万元。同时查明,郑爽另有其他演艺收入万元,偷税.2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9万元。以上合计,郑爽年至年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偷税.9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07万元。

郑爽上述行为违反了年以来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等部门三令五申严禁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等要求,偷逃税主观故意明显,严重扰乱税收征管秩序,违反了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税务部门依法予以从严处理。

国家广电总局严肃处理违法违规演艺人员和相关机构

罚款2.99亿

郑爽不复议不上诉规定期限内缴清税款和滞纳金

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郑爽在税务部门送达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时未提出异议,表示不复议不上诉,并已在规定期限内缴清全部税款和滞纳金。税务部门正依法督促其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罚款。

举报人张恒

帮助郑爽逃税被立案检查将另行处理

税务部门同时检查发现,本案举报人之一张恒作为郑爽《倩女幽魂》项目的经纪人,涉嫌策划了1.6亿元约定片酬的拆分合同、设立“掩护公司”等事宜,并直接操作合同具体执行、催款收款等活动,帮助郑爽偷逃税款。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依法对张恒进行立案检查,并将依法另行处理。

此外,相关企业存在涉嫌为郑爽拆分合同、隐瞒片酬提供方便,帮助郑爽偷逃税款等涉税违法行为,税务部门也已依法另行立案处理。

国家广电总局

禁播《倩女幽魂》停播郑爽参与制作节目

8月27日,华商报记者从国家广电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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