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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6/19 19:38:00

河南商报记者陈朋冲/文

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建设施工企业产生的影响如何应对?如何进一步支持企业做好复工复产?2月13日,郑州市城乡建设局下发的文件相信对很多企业都是好消息。

该文件中称:新冠肺炎疫情设定为“不可抗力”,允许合理延长合同工期;疫情防控期间,防疫成本列入工程造价;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

辖区属地政府可为建筑企业(工程)提供必要的防疫物资

企业做好防疫,除自身积极行动外,也需要政府帮扶。

2月13日发布的《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建筑企业复工复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中,就如何帮扶企业防疫有一系列措施。

其中提到,建筑企业复工复产和建筑工地开复工,必须备齐必要的防疫物资。另外,企业所在地和工程属地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企业和建设工程有序复工复产组织工作的通知》的基础上,为企业提供部分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消毒水、口罩等必要防疫物资,帮助企业复工复产。

部分中小企业可缓交社保费用,职工正常享受社保待遇

《实施意见》中,对于如何在经费方面帮扶支持企业也有规定。

其中提到,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

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具体如何办理,2月13日,河南商报记者了解到,企业可向属地政府、管委会建设工程开(复)工联合审核小组提出申请,届时再根据相关规定办理。

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开工,可合理延长合同工期

此前很多企业担心:受疫情影响,原来的合同工期不能按期履行怎么办?是否还要支付违约金?

《实施意见》中提到,对项目建设中确因受疫情影响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允许合理延长合同工期,具体延长期限由双方协商后重新确定。

此外,施工方因为疫情管控导致工期延后,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一些法律人士接受河南商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项目承建方因为疫情原因而造成的停工或不能复工,导致逾期竣工的情形,根据《民法通则》第条和《合同法》第条的规定,上述情况因受新冠肺炎这一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视不可抗力影响程度,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将防疫成本列入工程造价,施工单位可要求全额追加

疫情防控期间,施工单位购买防疫物资所产生的费用怎么办?

《实施意见》中提到,根据相关规定,将“新冠肺炎”疫情明确设定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合同法》中所列明的不可抗力,防疫期间施工单位在对应承建项目所产生的防疫成本列为工程造价,届时可全额追加。

此外河南商报记者还注意到,疫情防控期间,对“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被列入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

办理施工许可和资质审批时,可先行提供电子材料

如何方便各单位办理相关程序,《实施意见》中也有规定。

其中提到,各单位办理建筑施工许可和资质审批时,要全面推广网上收件、网上审批和网上出件。对按规定确需提交纸质材料原件的,除特殊情况外,由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或电子邮件提供电子材料后先行办理。

对项目单位来说,应对提供的电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待疫情结束后补交纸质材料原件。

《实施意见》中还要求,各建设单位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不得形成新的拖欠。实行市政重点工程项目派驻联络员制度,协调解决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劳动用工,设备材料进出场和人员进出场等工作,协助处理现场突发情况。

2月13日,郑州市城乡建设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河南商报记者,该《实施意见》的有效期暂定3个月,实际期限以疫情防控解除或降级时间为准。(首席编辑华丽娟编辑张淼吴海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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