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深圳商报首席记者张玮玮通讯员余晓东苏华文
满心欢喜花16万余元买来新车,不料提车后发现车辆存在瑕疵,这样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欺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宗买卖合同纠纷案,判令汽车公司退还购车款并支付三倍赔偿款。
提新车却发现车辆已行驶公里且有刮痕
年6月24日,郭某向某汽车公司交付定金,并与其约定以贷款形式分期4年购入汽车一辆,双方就此签订《汽车购销合同》。年6月28日,郭某向某汽车公司支付部分购车款,剩余购车款通过贷款扣划至某汽车公司的银行账户。同日,郭某为所购车辆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年7月9日,郭某提车并签字确认后,发现所购车辆有公里的行驶记录且存在车门有刮痕等多处质量问题,遂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