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报记者曾令统文/图
花生、黄瓜和蚕豆,被称为酒局上的三大法宝,喝到尽兴时,随手抓把花生放入口中,既能防止酒劲上头也能满足口腹之欲,因此,熟食花生一直是小卖店的“爆款产品”。
但是,最近山东济南、河南郑州多地,有超市因销售“酒鬼花生”,被四川一家企业以“侵权”告上法庭,或将面临数万元不等的索赔。
进70块的酒鬼花生,被索赔数万
据山东商报此前进行爆料,济南市章丘区的陈女士,因此前花70.02元网购十包“酒鬼花生”在店内售卖,而被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以侵权为由告上法庭,并要求赔偿数万元。
据报道显示,百世兴产业有限公司提供给法院的证据为:“酒鬼”两个字是四川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注册的商标,只有该公司可以用。
由于陈女士出售的“酒鬼花生”并非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酒鬼花生”,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认为陈女士存在侵权行为。
无独有偶,2月1日,山东省聊城市部分商家也因为“酒鬼花生”被告上法庭成为被告。
根据资料显示,聊城市与章丘区部分商店因“酒鬼花生“侵权事由,都是由青岛市某律师事务所负责起诉,并且起诉方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截至年2月22日下午2时56分,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因侵害商标权纠纷案由起诉他人或公司共起,因民事案件执行案由起诉他人或公司74起,因侵害商标权纠纷案由被起诉32起,因知识产权与竞争案件执行案由起诉他人或公司15起,因商标权权属纠纷案由起诉他人或公司6起。
不止一家!河南商超也因为“酒鬼花生”被告上法庭
山东之外,河南省内一些商超也因为“酒鬼花生”被告上法庭。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年12月28日,郑州及荥阳共有4家商超因酒鬼花生相关的“侵害商标权”纠纷被告上法庭。那么此次河南省内商超的“侵害商标权”是不是也是和此前山东省被告侵权的商家一样呢?河南商报记者随后联系到荥阳市某被告便利店了解情况。
“我也不知道怎么回事,就被告上了法庭。”便利店店主李琳对河南商报记者说。据李琳介绍,自己曾经在某食品门市进货时,购入10小包“酒鬼花生”并以每包5元的价格进行出售。
“没过多久,有几个人来到店里买了包‘酒鬼花生’并进行拍照,但是当时我也没放在心上。”
随后李琳被告知自己因侵权而被告上法庭,并被索赔1万元。
“这算什么事?我就卖包5块的花生,也不是大肆批发销售,就算侵权了。”
随后,李琳在商户群中才发现,因为“酒鬼花生”吃官司的郑州本地商超,不仅仅自己一家。
“后来群里都互相转达这个事情,虽然大家很疑惑,但也没什么办法,有的人选择私下给钱和解,有的人选择继续打官司。”
河南商报记者随后根据案号为()豫知民初号裁决文书,联系到原告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有关侵害商标权纠纷的代理律师事务所了解情况。
对方表示:“在案件没有公开审理之前,我们的信息是不能公开的。”
那么原告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怎么看呢?河南商报记者随后多次根据企查查公布的电话号码,尝试联系对方,但电话均未接通。
知识产权保护需要提高重视
有商家曾短时间因为“侵权”被告三次
其实,“酒鬼花生”不是个案,不少商家因为缺乏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导致短时间内曾被告上法庭三次。
赵沁是郑州市金水区一家便利店的店主,此次也因“酒鬼花生”一事收到法院的传票,不过虽然气愤,却也见怪不怪。
“在此之前,我就已经被其他两个公司以同样的理由告过两次。”赵沁对河南商报记者说。
据赵沁介绍,第一次是因为“大嘴猴”,第二次是因为“葡萄酒”。
“此前我进过一批毛巾,毛巾上印着大嘴猴的logo,但我不知道这个品牌不能卖,后来大嘴猴公司委托工作人员还有公证处的人,一起来店里买毛巾,拍营业执照门头等,并保留购买小票,然后就去法院告我。”
随后,赵沁与原告委托律师进行了私下赔偿和解。
“虽然觉得他们这种行为极其过分,但咱也无话可说。”赵沁说。
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从年1月1日至年2月22日,河南省内因“销售商标侵权商品”或“侵权”共计起,全国共计起。
对此,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商业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秦明律师表示:“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重视,建议商家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进货,在进货之前一定要仔细核实货品来源辨别真伪,不要私下通过业务员进货销售,因为一旦出现问题,要由商家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来源:河南商报记者陪你去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