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报首席记者孙科文/图
9月26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在郑州召开,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吉炳伟,作关于《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的说明。
为下一步专项立法积累经验,构建黄河保护治理的法治支撑
吉炳伟表示,作出《决定》是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落到实处的必然要求。另一方面,作出《决定》是依法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要。黄河保护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统筹协调好保护与发展、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等重大关系,必须以法治方式、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在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出台前,作出具有法规属性的重大事项决定,既能为当前各方面工作提供规范,又能为下一步专项立法积累经验,构建黄河保护治理的法治支撑。
此外,作出《决定》是巩固提升我省黄河保护治理成效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省在黄河生态廊道建设、污染防治、节水用水、滩区治理、黄河文化保护传承等方面探索了一些好的经验做法。在全流域率先作出一个既有生态保护、也涵盖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是人大支持“干”、提升“治”、落在“效”的具体体现,有利于把我省相关实践成果上升为制度成果,把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
河南商报记者了解到,《决定(草案)》共16条,明确了我省黄河保护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发展定位,提出我省要高水平建设大河治理和生态保护示范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现代农业发展先行区、高质量发展引领区、黄河文化优势彰显区。
关键词:生态保护修复
明确流域中游、下游不同侧重的保护修复措施,对生态敏感区域的生产建设活动作出禁止性规定
在规划引领方面,《决定(草案)》提出,建立以我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为统领,以省级流域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专项规划为支撑的流域规划体系。同时,强化规划的约束作用,规定相关开发利用活动应当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并依法取得规划许可。
在生态保护修复上,贯彻“重在保护、要在治理”原则,明确了流域中游、下游不同侧重的保护修复措施,就生态敏感区域的生产建设活动作出禁止性规定,并专门就提升生态廊道建设水平,提出分段特色化错位发展、推进干支流廊道融合连通等要求。
水污染防治方面,强化黄河流域污染治理、不断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明确了省政府的相关治理责任,规定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业污染协同治理等措施,提出实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排污许可、生态保护补偿等制度机制。
关键词:黄河安澜
汛期中应当强化应急处突,明确不同情况的应对流程,谁先到谁先处置,避免层层等命令
黄河宁,天下平。在黄河安澜方面,吉炳伟介绍,《决定(草案)》明确了黄河防汛的行政首长负责制,统筹推进内河防汛、城市防汛、农田排涝等工作。就防洪工程、气象预警、滩区治理作出专门规定。根据今年防汛救灾工作实际,就城市防洪设施建设、隐患排摸、应急处突等社会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