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吴其芸)《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产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悉,该《条例》是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法规,是我国第一部针对游艇产业的地方性立法,也是海南省第一部以促进产业发展为主要出发点的创制性立法。
《条例》共七章56条,围绕游艇的产业发展、检验登记和航行、游艇租赁、服务与监督等方面提出多项促进措施。《条例》还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省游艇产业发展规划和重点产业园区定位,引导游艇关联产业向重点产业园区聚集,提高产业配套能力,培育游艇产业集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和引导开展各类游艇赛事活动,开发精品游艇旅游产品,完善配套服务设施,促进游艇产业与旅游、体育产业融合发展,建设游艇旅游目的地。
在游艇的检验、登记和航行方面,《条例》提出,游艇应当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取得相应的游艇适航证书或者适航性证明文件。支持船舶检验机构简化游艇检验手续,采取远程检验等方式,提升游艇检验便利度。此外,从境外购买或者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且拟申请办理登记的游艇,船龄可以放宽至五年。游艇应当按适航证书或者适航性证明文件确定乘员人数。核定的乘员定额数可以放宽至29人。
《条例》还突破游艇自用用途,对游艇的定义进行了拓展;解决了游艇销售期间的试驾问题,以及船员证书互认管理难问题,积极回应行业内对游艇夜航的需求,促进游艇夜游经济发展。
早在3月,海南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条例》,自年7月1日起施行。
近两年来,随着国内人民消费水平的不断提升,海南乃至全国的游艇产业发展前景愈发广阔。据“三亚传媒融媒体”消息,年,辖区游艇保有量达到艘,同比增长52.1%;全年新增登记游艇艘,同比增长%,其中进口游艇艘,同比增长%。显然,游艇产业在快速发展,市场也在不断扩大。
在业内人士看来,近两年,国内高端出境旅游实现回流,国内游的市场需求被进一步放大,像游艇休闲游等小众方式逐步“出圈”,使得游艇行业也越来越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