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交通事故中,
行人往往被视为“弱势群体”,
通常认为触犯交通肇事罪的,
应该都是机动车驾驶者,
那么行人是否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日前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检察院
就以交通肇事罪
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行人朱某某
起诉至法院。
事发是在去年4月,
朱某某在马鞍山市雨山区过马路时,
认为走人行横道线要多绕路,
于是就从正在等待红灯的机动车队伍中
穿插而过。
刚走到非机动车道时
就和驾驶着电动车的许某某
发生碰撞,
二人均有受伤,
许某某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检察院认为,
行人朱某某不仅未走人行道,
还在机动车之间穿行,
此种做法极大地增加了
出现交通事故的风险系数,
故交警认定朱某某负本起事故主要责任,
检察院也对朱某某作出提起公诉的决定。
类似事情
不是第一次发生
广东一名行人闯红灯过马路
一门心思玩手机
结果也“撞”死个人
视频中她正在过马路
↓↓↓
这时一辆摩托车驶过撞倒了她,
而摩托车司机和乘客也滑倒在地。
从另一个角度的监控录像看到,
这名女子在闯红灯时,
竟然是一直在看手机!
当她看到摩托车驶来时,
试图加速躲过,
但最终还是没有避免悲剧发生。
事故造成摩托车乘客张某受伤,
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这名胡姓女子
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缓刑一年,
并赔偿被害人家属20万元。
千万别借“弱势”之名
来各种花式过马路
这已不仅是文明问题
万一来个意外
触犯刑事罪名
那就麻烦了
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啊
为了自己
也为了他人的生命安全
安徽商报融媒体新闻中心综合出品
记者:李萌
值班编辑:木森
值班主任:马翔宇
值班主编:冯兰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