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hjnbcbe - 2021/2/25 11:15:00
设立依据海关总署公告年第26号(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申请条件参与跨境电子商务业务且无报关权的企业应当事先向*埔海关任一隶属海关(办事处)申请无报关权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信息登记。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等不予办理)(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以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申请的企业不需要提交);(三)《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应在本单位承诺事项后面(目前《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中无备注栏)注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类型”和“企业网址”。“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类型”包含“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物流企业”、“支付企业”、“监管场所经营人”中的一项或几项。办理流程申请人通过预录入机构从电子口岸通关系统(QP系统)代理录入申请信息,或通过互联网登陆海关企业管理关企合作平台(关企合作平台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