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的通知》(人社部函〔〕号)要求,经各地教育行*部门、各有关学校逐级推荐和评选,省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经全国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步审核,确定吉林省推荐长春市特殊教育学校等15个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候选对象,吉林大学于吉红等19名同志为“全国模范教师”候选对象,长春市南关区西五小学丁国君等2名同志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候选对象(名单见附件)。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为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现按规定面向全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自年8月7日至8月11日。
公示期间,如对候选对象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实名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反映。以单位名义书面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留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匿名反映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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