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报首席记者孙科
日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规范终本案件征求申请执行人意见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需征求申请人的意见,并就征求意见的方式方法作出具体规定。
终本约谈应在已符合终本条件,拟裁定终本程序前进行
啥是“终本案件”?字面意思上来看,就是终结本次执行。具体来说,“终本案件”是指经过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及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后,没有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仅发现部分财产并执行完毕,或者被执行人有财产但无法处置,申请执行人的全部或部分债权不能得到实现的案件,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暂时性的结案处理。
《规定》指出,终本约谈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前,应当将案件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信息告知申请人,并听取其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意见。
同时,终本约谈应在案件已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条件,拟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前进行。终本约谈的对象为申请执行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经特别授权)。约谈人为承办该执行案件的人民法院执行人员。
终本约谈可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