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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2/11/1 21:59:00

“进了10包花生让我上了法庭,还要赔给对方1万块钱,这事感觉有点太冤了……”1月26日,家住济南章丘区的陈女士告诉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大概半个多月前,她接到了法院的一通电话,被通知作为被告方,要接收法院传票。“一时头脑有点蒙,不偷不抢,啥也没做就被告了?”不止陈女士一家,章丘几十家小超市都收到类似传票。记者了解到,所有的一切都起因于“酒*”二字。

因几包花生被告上法庭

陈女士告诉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其在章丘一个村子里开了一家小超市,1月7日,她接到了章丘人民法院的电话,被通知作为被告方,要接收法院传票,陈女士第一反应就是自己遇到了骗子。“后来法院又给我打电话,让我准备材料,给我发了开庭码,我才知道,自己真的被告上了法庭。”

事件起因就是陈女士小商店售卖“酒*”花生,而原告方是“酒*”商标持有者,陈女士侵权了。“半年前,有顾客提到想吃酒*花生,但酒*花生在我们这个地区没见过代理商,没有送货单位,所以只能网购。年5月4日从网上进的货,一共进了10包。”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根据陈女士提供给的购买截图看到,年5月4日,她在一电商平台一家名为“登舰食品旗舰店”的店铺购买了10包“酒*”,共计70.02元,定价每包9元在店内超市售卖。谁知道半年后,因为这10包酒*花生,她被告上了法庭,对方向其索赔1万元。

据陈女士回忆,大约在6月份时,有几个人到她店里买了包“酒*”花生,并在门口拍了照。她当时觉得对方行为有些不理解,但也没放在心上。

“卖了一个多月,进的10包都没卖完。”由于销量并不好,就没有再继续进货,这件事也很快被陈女士忘在了脑后。根据对方出具的民事起诉状,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为原告,是“酒*花生”商标的权利人,对方在起诉理由中提到,“经原告调查取证发现,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经营场所内批发销售的花生商品上使用‘酒*’的标识,该标识中‘酒*’二字与原告的‘酒*’商标中的汉字构成相同,该事实系在相同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其侵权行为严重影响了原告的品牌、品质形象,给原告的经济利益造成很大的损失,被告作为专业的批发销售商,具备相应的辨别知识、能力,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制度杜绝类似产品的销售。但被告却大肆批发销售上述产品,未尽到相应义务。”

章丘几十家小商店被起诉

据陈女士透露,被告上法庭的不止她一家,章丘40多家小商店,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都成了被告。“这家公司委托的律师公司不去起诉侵权生产者,专门挑偏远商店‘下手’,一袋售价仅仅不到十块钱的花生,被高额索赔数万元。我觉得我们遭遇了流水作业似的侵权起诉……”

为了核实陈女士“流水作业似的侵权起诉”这一说法,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查阅章丘人民法院最近的开庭公告,发现这家公司一次性起诉了章丘多家乡镇级的小型超市、商店,开庭公告可查询的就有8家。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又检索了这家公司今年来的法律诉讼,放眼望去,整个页面都是关于“侵害商标权纠纷”。

压根不知道是独立商标

“在我的认知里,‘酒*花生’就是一类小吃的统一叫法,就像我们章丘的特产‘*家烤肉’,谁又能知道它是一个独立的商标呢?”陈女士告诉记者,在此之前她根本不知道在网上买了商品再卖给顾客自己会侵权。

那不知道自己售卖的商品是侵权的零售商是不是也要承担责任呢?记者查阅到,根据《商标法》第64条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对此,陈女士告诉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记者,“就是一种炒制花生,压根就不知道会有品牌,网购时看到店铺是生产商,看了他们的生产许可证、生产日期、产品合格证,才放心下单。”

陈女士告诉记者,公证书上说明了对方采证的过程,年6月16日,对方委派的公证处工作人员来到她的店里,买了一包“酒*”,并在超市门口拍了照片,作为起诉证据。

“原告单位是四川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公证处是河南焦作恒大公证处,代理律师事务所在青岛市北区,”陈女士怎么也想不明白,对方怎么知道她一个村子里的小商店“侵权”了。

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拨打了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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