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高萍)4月20日晚间,*ST龙力()发布公告称,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未被法院受理。
据了解,年5月,禹城市惠通建筑有限公司以*ST龙力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提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
4月17日,*ST龙力收到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人民法院”)()鲁14破申32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为,人民法院认为,*ST龙力系上市公司,申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除提交《企业破产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相关部门的材料和意见,因禹城市惠通建筑有限公司司至今未能提供,不符合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受理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裁定不予受理申请人禹城市惠通建筑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ST龙力的重整申请。
*ST龙力称,公司对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和退市风险高度重视,将继续按照经营计划,以效益为中心,争取相关订单,完善内部控制精细管理,进一步降低成本费用,盘活存量资产,持续改善现金流;同时,积极化解债务危机,有序推进债务重组,以改善公司资产状况,保证公司的可持续经营。
同日晚间,*ST龙力还发布了一则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票被司法强制执行的公告。根据公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年4月17日通过股份转让方式强制执行公司控股股东程少博质押给其的.万股公司股份。司法强制执行的原因为质押回购业务逾期。*ST龙力称,本次司法强制执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