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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2/12/1 22: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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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深圳商报」

(记者苑伟斌)7月30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布《深圳市城市更新未签约部分房屋征收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

围绕着规范深圳城市更新项目未签约部分房屋征收工作,保障被征收房屋物业权利人合法权益的目标,《规定》提出建立城市更新项目基本情况双向沟通机制。城市更新项目已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专有部分面积占比或者物业权利人人数占比不低于百分之八十五时,要求市场主体与区城市更新整备部门之间建立关于项目基本情况的双向沟通机制。通过市场主体与区城市更新整备部门之间及时对接项目进展,实现区城市更新整备部门对房屋征收程序的衔接。

《规定》明确了城市更新未签约部分房屋征收程序的启动。基于实施房屋征收审慎性的考虑,设置了房屋征收启动条件及必要性的审查程序,即区城市更新整备部门对城市更新项目是否符合房屋征收启动条件及启动必要性进行审查。经审查通过后,报区人民*府决定。

同时,要求按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为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权益,规定了房屋所有权人对征收补偿方案有异议并且提出听证要求的,区*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记者还注意到,此次《规定》提到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部门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府网站以公告形式发布征收提示,告知自公告之日起至房屋征收决定生效之日止,因下列行为导致增加房屋征收补偿费用的,对增加部分将不予补偿:

具体来说,一是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二是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三是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的房屋的续建;四是新签订租赁期限截止日在征收提示发布之日起1年以后的房屋租赁合同;五是除婚姻、出生、回国、*人退伍转业、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必须办理户口迁入、分户之外的其他户口迁入和分户;六是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变更手续;以及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此外,根据《规定》,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无需另行作出收回被征收房屋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根据房屋征收决定对被征收房屋进行的补偿,包括收回被征收房屋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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