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报记者马千惠
12月2日,河南商报记者从郑州市市场监管局获悉,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年度个体工商户报送年度报告公示的通告》要求,凡年12月31日前在郑州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均应于年12月31日前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未按照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向社会公示。同时,在银行贷款、*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特别提醒:年报公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