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一批人事任免,名单如下:
此外,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八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今后,河南城市市区内这些地方将全面禁烟!
《河南省爱国卫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六条的“禁烟条款”作出修改,明确城市市区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和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含电子烟)。
明确城市市区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室内全面禁烟
新通过的《条例》第十六条修改为:
加强控制吸烟宣传教育,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城市市区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和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含电子烟),禁止吸烟场所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识。全面推行无烟机关、无烟单位建设。禁止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含电子烟)。
公共场所有人抽烟?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制止
餐厅发现有人抽烟咋办?谁来制止?《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制止或者向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举报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此外,《条例》还有处罚条款,其中第二十四条明确,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按照法律、法规和*府规章的规定,由其规定的行*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罚;规定的行*执法部门未依法处理的,县级以上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有权督促该部门依法处理。
下列公共场所室外区域禁止吸烟:
(一)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教育培训机构等主要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教学、活动、服务的场所;
(二)第一项规定以外的其他学校、培训机构的室外教学区域;
(三)妇幼保健院、医院等主要为妇女、儿童提供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儿童福利机构;
(四)体育健身场馆、演出场所的室外观众座席和比赛、健身、演出区域;
(五)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
市人民*府可以根据举办大型活动的需要,划定临时性禁止吸烟的室外区域。”
此外,第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区域吸烟的,由市、区卫生健康行*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可以处五十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
河南明确:提倡一对夫妻(含再婚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含再婚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我省明确,提倡再婚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河南商报记者了解到,年10月,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明确要求优化生育*策,提高人口质量。结合全面二孩*策实施后我省人口变化的新形势,进一步维护我省群众的生育权利,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条款作了相应调整和完善。
原《条例》十五条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夫妻双方合计已生育两个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二)经鉴定两个子女均为非遗传性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这次,《条例》第十五条修改为:
提倡一对夫妻(含再婚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已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夫妻,经批准后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将征收社会抚养费
此外,《条例》第三十五条修改为: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分别按照发现违法行为时男方和女方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修改前则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分别按照发现违法行为时男方和女方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来源:河南商报
编辑:吴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