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报记者李恒通讯员郭佳星
2月5日,郑州市公安局嵩山路分局依法对王某某(男,40岁,家住亚星城市山水小区,已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病例,现已隔离收治)以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经初步侦查,1月22日20时左右,王某某的妻妹饶某(武汉籍)一家四口自驾车来郑,到王某某家中住宿一晚,并于23日上午10时离开前往山西。在王某某及家人与饶某家人接触时,未采取防护。
1月26日晚,社区工作人员上门询问王某某家中有无去过湖北、接触疫区人员,王某某故意隐瞒了其妻妹一家来过他家的实情。
1月30日接山西协查通知,反馈王某某的妻妹目前已确诊,现在山西运城隔离治疗。
随即,社区人员又前往王某某家中,再次询问情况时,王某某才承认其妻妹确实在他家住过。1月28日王某某骑车至医院就诊,1月31日乘私家车再次到医院就诊,2月4日确诊。其故意隐瞒湖北亲戚来他家的实情,并与多人密切接触,造成严重后果。
王某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重干扰破坏疫情防控工作,现王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郑州市公安局嵩山路分局提醒市民,请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实对自己、家人和他人的生命与健康负责。(线索提供:郑州市公安局嵩山路分局)
(编辑吉倩倩吴海舒见习编辑王红春)